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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15日電 據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西藏扎達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海生有期徒刑年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案情回顧:
  據札達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李某於8月9日從阿裡地區札達縣曲松鄉回札達縣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驢後,開車緊追其中一頭,並連續撞擊兩次, 致使野驢受傷倒地,被告人陳某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野驢捅死,並割掉生殖器。兩人隨後將野驢運回札達縣城,分給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陳某提起驢尾巴空血時,被告人李某給其拍照,後由被告人陳某將照片發佈於微信上,經網絡轉發引起公眾的憤怒和譴責。兩名被告人迫於社會壓力於8月11日主動投案。
  在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研究院司法鑒定中心、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分別出具的鑒定意見,證實被告人陳某、李某所殺害的動物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藏野驢。  (原標題:西藏虐殺藏野驢案宣判 兩被告人分別獲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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