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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餓固態硬碟死兩個女兒的吸毒母親被判無期
  江網站優化佳楠  丁紅霞
  2013年6月,在南京市江寧區發生了一起兩名幼童被餓死在家中的慘案,該案受到了社會廣泛關註。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兩名女童的母親樂燕進行了公開審房屋二胎理,經過一天的審理,法院一審當庭宣判,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兩名幼女餓褐藻醣膠死家中
  2013年6月21日9時許,南京市江寧區麒麟鎮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花店訪轄區居民樂燕(女,22歲)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現兩名女童一個在門邊,一個在床邊,均已沒有呼吸,她們正是樂燕3歲和1歲的女兒。2013年2月份,孩子的父親李文斌因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出獄。經查,樂燕有吸毒史。其兩個女兒平時由樂燕本人撫養,但事發時樂燕下落不明。經警方全力搜尋,犯罪嫌疑人樂燕被抓獲歸案。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女童的母親樂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樂燕明知兩個孩子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餓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發時都沒有回家,導致兩個孩子死在家中,系疏於照料而釀成的悲劇。因此,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樂燕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披露的一些細節和信息再一次觸痛人們的內心。
  9時許,庭審開始,被告人樂燕被帶上了法庭。齊肩的頭髮擋住了這個飽受指責的年僅22歲母親的臉龐。據瞭解,她在被警方抓捕之前已懷有身孕。
  庭審中,她不時小聲啜泣,曾兩次要求休庭。對於公訴人的指控和提供的一系列證據,除了一些細節,她均予以承認,沒有過多的辯駁。
  公訴人展示了一系列的證據,包括案發前和案發時樂燕家中視頻和照片,再一次讓旁聽人員和媒體記者們唏噓不已。視頻和照片顯示,他們所住的房子十分凌亂,地上散落著孩子的糞便和垃圾,廚房的鍋碗沒有洗就雜亂地堆放在那裡。公訴人介紹,一些鍋碗甚至發了霉。
  公訴人指控,2013年4月下旬,樂燕將兩個孩子鎖在主卧室內,僅給孩子留了少量的麵包等食物和一壺水後,就鎖上大門離去,直到案發時一直未回家。這期間,她其實一直在家附近玩樂,還曾去社區領過救助金。案發後,警方也是在距離她住所不遠的地方將其抓獲。
  6月21日,兩個孩子的遺體被髮現時已呈乾屍狀。法醫作為鑒定人出庭介紹,經鑒定,兩個孩子都沒有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因此不排除其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醫介紹,乾屍的形成往往與脫水相關,從孩子遺體被髮現時的情況判斷,孩子死亡時間超過兩星期以上。
  孩子長期吃廉價麵包
  樂燕於2011年1月生下李夢雪,也是在這一年,她因吸毒與男友李文斌結識、同居。2013年3月,又生下小女兒李彤。
  庭審中,樂燕交代,這些年,她和男友李文斌吸毒的花費超過10萬元。如果不是吸毒,他們完全有能力撫養這兩個孩子,而且還能過得很充實。但是,他們最終還是走上了不歸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據公訴人指控,樂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後,她開始單獨撫養兩個孩子。這期間,社區以及親屬給的各種撫養孩子的費用約5000元,但樂燕將其中約3000元用於吸毒、購買香煙、打游戲,1000元用於購買衣服,僅有1000元用來為孩子買食物及嬰幼兒用品。
  樂燕還介紹,孩子出生後,她都沒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子稍大,給孩子吃的大都是從附近的雜貨店購買的廉價糕點、麵包等食物。
  在這次離家之前,樂燕經常將孩子鎖在家中,一個人外出吸毒、玩樂,而且常常是幾天才回來。其間,小女兒還因為戴著尿不濕幾天不能換,屁股和外陰出現潰爛。
  “最後一次離開之前,我給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壺水,原本只想出去兩三天,但最終沒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戲的誘惑,就一直逗留在外。”樂燕說。她還告訴法官,在“六一”兒童節前後,她看到別的孩子受傷,也曾想過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終沒回去。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樂燕負有法定撫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撫養義務會導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採取放任的態度,致使危害後果發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還指控,樂燕最後一次離家時,用布條纏裹窗戶把手,用尿不濕夾緊房門。對此,樂燕解釋,她是怕孩子從窗戶掉下去,怕孩子從家中跑出去。之前,她離家外出玩樂時,孩子跑出來過。然而,她卻沒有想到,孩子卻因饑餓致死。
  “問題母親”的成長經歷
  庭審中,公訴方與辯護方爭論的焦點集中於樂燕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樂燕的辯護律師認為,樂燕確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母親,但這也與她的成長經歷相關。法庭調查顯示,樂燕本人也是非婚生子女,16歲之前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16歲之後就獨立生活,長期在迪吧、理髮店等場所務工。
  樂燕12歲才開始上學,因為年齡大受歧視,直接跳到4年級,可上了一年還是輟學了。令許多人沒有想到的是,“90後”的樂燕,不但是文盲,而且至今沒有戶籍,沒有身份證。
  “對這樣一個21歲半的母親,我們能要求她有什麼樣的母愛?她得到過母愛嗎?我們能要求她有什麼樣的關愛?她得到過關愛嗎?”樂燕的辯護律師說,“沒有戶籍,沒有身份證,沒有受到過教育,與其譴責和懲罰這樣一位母親,不如去健全和完善有所欠缺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在最後的陳述中,樂燕也哭著說,她很想女兒,很自責,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關愛,所以也不知道怎麼去愛別人。但世上沒有後悔藥可吃,她只能慢慢地去贖罪。
  法院審理認定殘酷無情的事實
  經過一天的審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樂燕,1991年12月19日生,出生於江蘇省南京市,文盲,無業,曾因吸毒於2012年2月2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2013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指定監視居住。
  被告人樂燕系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撫養,十六歲左右離家獨自生活。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處罰。2011年1月,樂燕生下第一個女兒李夢雪(歿年2歲5個月,生父不詳)。2011年起,樂燕與李文斌同居,2012年3月,生下第二個女兒李彤(歿年1歲3個月)。被告人樂燕身為被害人李夢雪、李彤的母親,在李文斌被羈押後,依靠社區發放的救助和親友、鄰居的幫扶,獨自撫養兩個女兒。因沉溺於毒品,疏於照料女兒,2013年4月17日,在樂燕離家數日後,李夢雪由於饑餓獨自跑出家門,被社區幹部及鄰居發現並將兩幼女送往醫院救治,後樂燕於當日將兩女兒接回。樂燕在其因未盡撫養義務,曾致兩幼女因饑餓致病被送醫的情況下,仍於2013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將兩幼女獨自置於其住所的主卧室內,即離家不歸。同年5月3日,樂燕將其隨身攜帶的家門鑰匙遺落在朋友家,至案發一直未取回。樂燕離家後曾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索要救助金,領取後即用於在外吸食毒品、玩樂,其明知兩幼女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餓致死,直至案發仍未曾回家。2013年6月21日,社區民警至樂燕家探望時,通過鎖匠打開房門後發現,李夢雪、李彤已死於主卧室內。
  經法醫鑒定,兩被害人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不排除其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2013年6月21日14時許,公安機關在南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宣義路將被告人樂燕抓獲歸案。
  經司法鑒定,被告人樂燕系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所致精神障礙,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樂燕身為被害人李夢雪、李彤的生母,對被害人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樂燕明知兩年幼的被害人無人撫養照料,其不盡撫養義務必將會導致兩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飲水而死亡,但卻仍然將兩被害人置於封閉房間內,離家長達一個多月,不回家撫養照料兩被害人,在外沉溺於吸食毒品、打游戲和上網,從而導致兩被害人因無人照料而死。樂燕主觀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間接故意,客觀上造成兩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樂燕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被告人樂燕在負有撫養義務、具備撫養能力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義務,造成兩被害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嚴懲,鑒於被告人樂燕審判時繫懷孕的婦女,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法院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認定依據
  宣判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樂燕案審理的審判長周侃、人民陪審員黃瓊花、人民陪審員赫靜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本案當庭宣判後,審判長周侃就該案定性和量刑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周侃說,樂燕身為李夢雪、李彤的生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社區的幫扶下有撫養能力,對兩名幼兒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其因未盡撫養義務,曾致兩幼女因饑餓致病被送醫。樂燕在庭審中供述,其最後一次離家時給孩子預留的食物和飲水夠她們吃三四天左右,沒有把鑰匙給過其他人,也沒有委托他人幫忙照顧孩子。樂燕知道其長時間不回家,小孩會被餓死,並認為這是常識。可見,在主觀上,樂燕已經預見到了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兩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非是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這種後果,也不存在已經預見到後果但過於自信,輕信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她的主觀心態不屬於過失,其行為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關於為何不定為遺棄罪和虐待罪,周侃說,遺棄罪的主觀方面,一般是扶養義務人企圖通過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達到逃避或者向他人轉嫁本應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比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等,不排除別人對被害人實施救助。本案被告人樂燕,將兩名年幼孩子放在家裡,並且將門、窗封死,實際上排除了幼兒自救和別人實施救助的行為,所以,樂燕的罪名不應定為遺棄罪。
  虐待罪主觀是出於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與精神上的摧殘、折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或者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的行為。而樂燕的行為在主觀上沒有虐待孩子的故意。
  關於量刑問題,周侃解釋說,人民法院的量刑是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動機、手段、侵害的對象、危害後果和犯罪的主體和一貫表現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因素而考量的。本案受害的對象是不滿三歲的兒童,造成的後果是兩個幼小的生命夭折,雖然其認罪態度較好,但無任何法定從輕情節,應該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也極其惡劣,論罪應當嚴懲。而樂燕審判時繫懷孕的婦女,法院只得判處其無期徒刑。
  如何避免幼童餓死案悲劇的發生?
  人民陪審員黃瓊花回答記者提問說:“我本人是法制節目的製片人,也是一個母親,這個案子,我作為人民陪審員參加了審理,讓我為兩個孩子的不幸感到痛徹心扉,每一個降臨人間的小生命都是天使,而這兩個本應在父母呵護下長大的孩子是這樣無比悲慘地失去了生命。我為孩子感到悲哀,正是最親愛的母親親手終結了她們最最基本的活下去的權利和希望;我也為樂燕感到悲哀,從一齣生的親人離棄到今天的世人唾罵,從少年時的居無定所到今後的高牆鐵窗,她自己的人生其實也是一個悲劇。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愛孩子是一個母親的天性和本能,當一個母親十月懷胎,將一個小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上,總是會盡一切所能關心、照顧、保護這個孩子成長,從法律而言,這也是作為監護人應盡的義務。在我們的認知中,在災難來臨時,母親會殊死護衛著懷裡的孩子;在面臨生死決擇時,母親會毫不猶豫地將生的一線希望留給孩子;為了孩子,母親可以竭盡所能,可歷經千辛萬苦,可以付出一切代價,而同樣是母親,為什麼樂燕她能狠心如斯?這種行為簡直讓人匪夷所思,正常人可能都和我一樣,不能理解。在我查閱卷宗、參加庭審以及和樂燕接觸的過程中,我找到了問題的答案,那就是毒品已經讓她喪失了最基本的人性。樂燕是個‘90後’,今年還不到22周歲,但卻有著近7年的吸毒史,她的同居男友也是一名癮君子,因涉毒受到法律處罰。因為吸毒,她經常夜不歸宿,15歲就離家出走;因為吸毒,她醉生夢死,稀里糊塗地生了兩個孩子;因為吸毒,她喪失了人類的良知,忘卻了自己作為母親最基本的責任,置兩個年幼的孩子於不顧,最終造成這起慘案。現在,樂燕也對自己行為追悔莫及,流著淚說,是毒品害了自己和孩子。事實上,如果不是吸毒,憑著救濟金,她和孩子生活下去是沒有問題的。可以說,一旦沾上毒品,將徹底摧毀一個人的健康、意識、良知,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危害遠遠‘猛於虎’。”
  為了確實防止樂燕案悲劇的發生,黃瓊花建議,一是政法機關要切實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打擊,依法嚴懲涉毒犯罪;二是要進一步加大對毒品危害的宣傳力度,讓全體國民認清毒品的危害,司法機關要選擇典型案件,適時公開處理,教育群眾,震懾犯罪;三是切實加強對毒品犯罪的預防工作,減少和杜絕毒品犯罪的發生。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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